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初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赵晓声(省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 029-62396022
于小亮(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029-88668660
邮箱:2006251@snedu.com
陕西省教育厅
2019年4月4日
陕西省初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根据《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10号)和《陕西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11号)精神,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与素质教育基本要求,实现我省初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开展,切实加强学生信息素养和创新能力培养,依据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陕西省初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结合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和教育信息化工作实际,全面开展初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建立科学规范的考试制度,强化对信息技术教育教学的正确导向,培养学生信息素养、数字化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贯彻课标。引导中小学执行好、落实好国家信息技术课程方案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标准》,规范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教学行为,严格开足开好课时,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丰富信息技术课程教学的载体和途径,促进学生信息素养、网络安全与道德、数字化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全面发展,培养信息社会的合格公民。
坚持科学评价。制定符合信息技术学科特点的考试内容和形式,有效发挥考试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重视跨学科融合,体现信息技术课程的时代性和综合性,通过课程内容的合理拓展,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思想和方法。
坚持公平公正。统筹安排考试过程,加强考试监管,严肃考风考纪。坚持评价标准、考试系统、考试内容、考试题库、考试时间“五统一”,坚持服务考生和方便考生原则,确保考试过程可行易行、平稳有序。
二、组织机构
省教育厅成立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各地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考务工作安排和应急处置,督查初中学校完善考试环境,加强考风考纪,科学使用考试成绩。
省教育厅成立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专家组,指导试题编制、考试说明编写、考试成绩分析等工作。
三、考试时间和对象
按照省教育厅“全科开考、全科必考、不漏一校、不漏一生”的要求,从2019年起全面实施初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考试对象为八年级学生,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下旬。考试时长15分钟,满分分值10分。以初中学校为考点,全省统一安排组织考试,1天考完。
2019年首次参加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为2017年秋季入学的八年级学生,考试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
四、考试形式
我省初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采取“计算机网上考试+云存储”的形式进行。考试时,考生登录“陕西省初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系统”),系统在题库中随机抽题组卷。考生在计算机上完成答题,考试系统自动评卷并将成绩存储在云端。考试题型分为单选题和操作题。
考试时,每个计算机教室设为一个考场。考试分场次进行,每场次考生人数根据各考点学校计算机教室的可用机位确定。每场考试时长为15分钟,与下一场次间隔20分钟备考时间。考试当天,各考点统一于上午8:30开始首场考试。各考点要依据当年考生人数认真安排考场和场次,确保1天考完。
考试满分分值为10分。考生成绩以分数和等级方式并列呈现,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分数与等级的对应关系为:9分、10分为A(优秀),7分、8分为B(良好),6分为C(合格),6分以下为D(不合格)。
八年级学生首次参加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可在下一年度进行补考。同年度每位考生只允许参加一场考试。
五、命题依据和考试范围
命题依据为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规定的初中七个模块教学内容,考试范围为全省现行四套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教材,分别由人民教育出版社(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为确保公平,选取以上四套信息技术教材的共同知识点作为试题编制依据。
考试题库和评分标准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每年3月份统一下发考试说明。
六、成绩管理和应用
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发放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学生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方能获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方具有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基本资格。
我省初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由考试系统自动完成,考试成绩由省教育厅统一管理和公布。每年考试结束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成绩及时、真实计入学生档案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并做好毕业证书发放和高中升学等相关工作。
七、考试环境
硬件环境:学校建有至少一间标准的计算机教室作为考场。原则上可用机位不少于50台,并配备10%的备用机。
网络环境:计算机教室局域网至少100M以上,教师机须接入互联网,用于下载和上报考试数据。
考试系统:陕西省初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系统包括考务管理平台(网页版)和考试作答系统(安装版)两部分。
其他技术要求详见《考试环境配置要求》(附件1)。
八、考务工作安排
(一)创建和管理考务信息。通过考务管理平台开展考务管理工作,主要是创建各级考务帐号、审核考务信息、查询考试成绩等。市、县两级考务帐号由省级统一创建,校级考务帐号由县(区)创建。各考点学校要在考务管理平台上完成考试报名、场次安排和考试数据下载等工作。
(二)安排考务人员。每考点设考务主任一人,负责该考点考试组织工作;每考点设考务管理员两人,负责考试系统信息维护管理和技术支持;每考场设监考教师两名。
(三)组织报名,编排考场。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与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同步进行、同步组织。具有我省学籍的考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学校报考。户籍和学籍不一致的考生,其报名工作由县(区)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具体安排。
根据计算机操作考试要求,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要在考务管理平台上完成,每年4月21日-30日为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报名以考生学籍号作为编码依据,按照《考生信息模板表》录入考生信息,并导入考务管理平台,依据计算机教室机位和考生人数编排考试场次。
(四)保障考试环境。各考点学校要按照要求配备完善考试环境,确保机位、电源、软硬件配置符合考试要求。规模较大的学校应同时开启两个以上的计算机教室进行考试。
(五)下载考试数据。考前2天,各考点学校登录考务管理平台下载考生名册(含考生考试帐号及密码)和考场数据,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六)组织开展考试。考试当天,各考点学校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组织学生考试,具体程序详见《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组织程序》(附件2)。
九、应急管理
考试过程中出现断电、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突发状况时,按照《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应急预案》(附件3)处理。
十、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初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和陕西省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教育信息化发展形势、推动学校信息化融合创新发展和提高学生信息素养的必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课程教学、考务组织、考务管理和应急处理等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实施、有序开展。
(二)严格落实课程要求,加强信息技术教学质量。全省中小学校信息技术课程普遍存在不按课标开课、挤占课时、教学质量不高的现象,全省初中学生尤其是农村学校学生信息素养较为薄弱,影响学生学业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学业水平考试为契机,进一步重视信息技术课程教学质量,加强小学、初中和高中不同学段衔接,强化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和科学等课程的跨学科融合,促进学生信息素养、数字化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全面发展,提高学生学业水平。
(三)完善考试环境,做好宣传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初中学校认真开展摸排调研,按照考试环境配置要求,逐校完善考试软硬件条件,确保所有初中学校顺利开考。个别规模较大的初中学校存在计算机教室数量不足的问题,要加快建设整改,保障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和考试要求。要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学校对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开展模拟考试、系统测试和考务流程演练,为全省统一考试做好准备。
(四)严肃考风考纪,科学使用考试成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逐级落实考试组织和监管责任,统筹安排考试过程,严肃考试纪律,严禁替考等违纪作弊行为发生。各考点学校要按照要求落实考务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坚持服务考生、方便考生,确保考试过程公平公正、考试结果客观真实。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将派出督查小组随机巡考。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开展检查督查工作,确保考试平稳有序、万无一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考试举报电话,并在考点公布,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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