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发〔2019〕26号
西安市教育局
关于2018年市属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结果的通报
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西安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高新区教育卫体局、市属民办学校:
为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8〕169号),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1月14日市教育局对市属民办学校进行了2018年度检查,经2019年3月22日市教育局党委会审议,现将年度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市属民办高等非学历教育机构
1.合格学校(5所)
西安博雅专修学院 西安电力科技专修学院
西安培明专修学院 西安导游专修学院
西安桃李旅游烹饪专修学院
2.基本合格学校(4所)
西安生物医药技术专修学院 西安京华专修学院
西安软件服务外包学院 西安建设科技专修学院
3.不合格学校(5所)
西安传媒专修学院 西安航空旅游培训学院
西安曲江文化专修学院 西安东方旅游管理专修学院
西安骊山科技专修学院(取消办学资格)
二、民办职业中学
(一)合格(20所)
1.新城区
西安医药科技职业学校 西安东方美术高中
西安工业经济职业学校 西安铁道职业学校
西安市涉外旅游职业学校
2.碑林区
西安市导游礼仪职业学校 西安城市科技职业学校
3.莲湖区
西安市明珠职业学校
4.雁塔区
西安博雅艺术职业中学 西安育才医科职业学校
西安生物医药技术职业学校
西安交通职业学校(原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校)
西安培华学院附属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陕西高教系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5.未央区
西安经开职业学校
西安大唐综合职业中学(原西安航空护士职业学校)
6.港务区
西安舞蹈职业学校
7.灞桥区
西安幼儿师范职业学校
8.高新区
陕西科技卫生学校
9.鄠邑区
西安八一中等职业学校
(二)基本合格(7所)
1.雁塔区
西安艺术职业高级中学 西安旅游烹饪职业学校
2.临潼区
西安华乐艺术职业学校
3.新城区
西安现代电子职业学校
4.碑林区
西安东方艺术职业学校
5.莲湖区
西安第四联合职业中学
6.阎良区
陕西航空医科职业技术学校
(三)不合格(3所)
1.灞桥区
西安市苏克锋武术文化职业学校
2.高新区
西安武术职业学校
3.蓝田县
陕西省华夏职业学校
三、民办普通中学
(一)合格(40所)
1.雁塔区
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分校 西安电子科技中学
西安交通大学附中航天学校 西安高新唐南中学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南校区
2.碑林区
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分校 西工大附中分校
西安铁一中分校 西安市西北中学
西安交大阳光中学 西安思源中学
3.新城区
西安爱知初级中学 西安行知中学
西安汇知中学
4.高新区
西安高新第一中学 西安高新国际学校
西安高新逸翠园学校 西安博迪学校
西安高新一中初中校区
西安高新一中初中校区东区初级中学
5.未央区
陕西师范大学锦园中学 西安博爱国际学校
西安经开第一学校(原西安经发学校)
西安经开第二中学(原西安经发中学)
6.蓝田县
西安蓝田工业园高级中学 蓝田县兴华学校
蓝田县北关实验学校
7.莲湖区
西安外国语大学附属西安外国语学校
西安益新中学
8.长安区
长安区第一民办中学 西安郭杜大学城学校
西安陕西师范大学万科初级中学 长安兴国初级中学
6.国际港务区
西安西港花园高级中学 西安西港花园学校
9.临潼区
西安临潼华乐学校
10.灞桥区
西安铁一中滨河学校
11.周至县
周至县育英学校
10.鄠邑区
陕西实验高级中学
13.沣东新城
西安高新一中沣东中学
(二)基本合格(8所)
1.雁塔区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太白校区
西安同仁中学
2.碑林区
西安尊德中学 西安民兴中学
3.蓝田县
蓝田县向阳学校 蓝田县育才学校
4.周至区
周至县实验中学
5.鄠邑区
西安宏桥中学
(三)不合格(2所)
1.雁塔区
西安特立中学
2.沣东新城
西安和平中学
四、其他要求
1.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必须限期整改。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必须于2019年5月15日前完成整改,并向市、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复验申请报告。
2.2019年5月20日前,市、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完成对年检基本合格学校的复验工作。市属民办高等非学历教育机构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复验合格后方可招生,民办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经区县教育局主管部门复验合格后方可招生。未复验合格前,不得开展招生活动。
3.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整改限期一年,并停止2019年招生。完成整改后向市、区县教育局报送复验申请报告。
4.各区县教育局要迅速将2018年度民办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年度检查结果分别书面通知相应学校,并指导和督促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5.各区县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职业中学和民办普通中学的监管力度,不断规范其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
6.对于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及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即日起终止其办学资格,下发书面通知,劝其履行注销手续。
西安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6日
(全文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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