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全国卷高考语文阅读理解中,出现了一篇关于“被遗忘权”的论文。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讲,这个概念显得陌生。所谓被遗忘权,意思是数据主体如果不希望与自己有关的数据再被使用,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永久删除它们,让自己被互联网世界彻底“遗忘”。近年来,这一概念被传播学研究者广泛讨论,如今出现在全国性的重要考试之中。从一个侧面来看,这也凸显了新媒体环境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价值。
传统意义上讲,公众一提到媒介素养教育,立刻会想到新闻辨识能力,这本身并没有什么错。“媒介素养”这个词在1994年首次在中国被提出时,对于信息的识别力和批判力就是它的核心理念。如今看来,假新闻的问题不但没有偃旗息鼓,反而变本加厉,可见对于媒介素养教育来讲,这仍旧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不过,面对日益复杂的新媒体环境,以“信息判断力”为核心的媒介素养教育已经显得有些单一。例如,出现在今年高考中的“被遗忘权”问题,关注的视角是人们如何在利用新媒体的同时,与之和谐相处,不让自己的个人隐私被新媒体利用乃至伤害,这是一个典型的信息环境“共存能力”问题。在隐私保护之外,共存力还涉及学生在新媒体环境中的生存、交往、理性使用等诸多迫在眉睫的难题。
尤其是如今的中小学生群体,他们几乎是一出生就被浸泡在新媒体的环境中,与我们这些“数字移民”不同,可以说是纯粹的“数字原住民”。这一群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介的接触频率更高、使用范围更广,同时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也会更多地受到新媒体使用的影响。青少年在社交媒体中建造自己的虚拟化身、在即时通信工具中与他人保持沟通,生活、学习、娱乐、交往都与新媒体难舍难分。对于这一群体的媒介素养教育,尤其是对他们在媒体环境“共存”能力的培养,因而显得格外重要。
当然,如果把这种新的媒介素养理念投入中小学的课堂中,思路也要相应作出调整。媒介“共存力”的培养并不仅仅是读几本书、听几堂课这么简单。在数字时代,教育者应该从单纯的知识讲授中跳出来,引导学生回归自己的日常生活中,感受无处不在的媒体。更进一步讲,教师可以鼓励学生针对身边的种种媒介现象,如手机失联焦虑、手机游戏成瘾、线上隐私保护等话题,对之进行思考、讨论,乃至组织团队开展小型调查研究。这种主动式、目标式的教育方式,能够让学生更深刻地领会媒介素养的意义。从消费力到共存力,媒介素养教育的转变任重道远,但值得我们付出努力。(董晨宇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师) |